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 2026年06月22日], 国研网 发布于 2026/6/22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琼环审〔2026〕46号




海南迪诺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项目位于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老城经济开发区美朗路与南二环路交叉口威旺工业园二区2号厂房。项目占地面积5711平方米,租赁现有厂房新建两条生产线,共回收处理废旧锂电池单体3万吨/年。项目建设1条年处理15000吨/年废旧磷酸铁锂电池单体破碎分选生产线,采用“破碎+高温热解+多组分筛分分选+干法剥离+铜铝分选"工艺,年产正极粉5170吨、负极粉3446吨、外壳1840吨、铜粒1342吨、铝粒908吨;建设1条年处理15000吨/年废旧三元锂电池单体破碎分选生产线,采用“盐水放电+撕碎打散+滚筒清洗+压滤+烘干+多组分筛分分选"工艺,年产正极粉5247吨、负极粉3749吨、隔膜900吨、外壳1350吨、铜粒900吨、铝粒900吨等。


  根据《报告书》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按照《报告书》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选线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和建设,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将项目建设运营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废气、热解废气、撕碎废气、清洗废气、压滤废气、烘干废气和污水处理废气采用“高温焚烧+烟气急冷+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三级水洗+碱洗"处理后通过一根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氟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4二级标准排放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满足30、200、300毫克/立方米排放限值要求(参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管理要求),镍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排放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氨和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噁英类排放参照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磷酸铁锂电池破碎分选生产线产生的分选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排放要求;三元锂电池破碎分选生产线产生的粗选废气、打粉废气和分选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另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排放要求,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排放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厂界颗粒物、氟化物、镍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氨和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压滤废水和喷淋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滚筒清洗工序,循环冷却废水全部回用于废气喷淋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老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西区)进行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强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项目产生的污泥、废气处理产生的粉尘、废除尘布袋、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废贮存库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有关要求。喷淋滤渣按相关要求进行危险废物鉴别,若属于危险废物,则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妥善处置;若不属于危险废物,则收集后定期由第三方公司回收综合利用。废分子筛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定期由第三方公司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按照要求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跟踪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变化情况,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及时溯源,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事故应急池对事故状态下的废水进行收集。项目应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置必备的应急物资,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或消除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三、项目规模、地点、生产工艺以及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四、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否则不得投入使用。项目投入运行前,须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五、澄迈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澄迈县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6月22日


  抄送:澄迈县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山东美陵中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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