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光山县200MW风电场工程光山200MW风电场升压站―江南变22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豫发改审批〔2026〕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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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报送光山县200MW风电场工程光山200MW风电场升压站-江南变22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核准的请示》(信发改能源〔2026〕7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风电场项目的电力送出需要,同意建设光山县200MW风电场工程光山200MW风电场升压站-江南变22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2603-410000-04-01-664051)。
项目单位为光山县鑫旭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信阳市光山县。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新建1回220千伏线路接入江南变,长度约28千米。
四、项目总投资4262万元,资本金比例为30%,资本金以外部分通过银行融资解决。
五、上述工程要加强招标全过程管理,规范招标行为,切实履行招标人主体责任,合理设置招标条件,按要求发布招标公告,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具体招标方案详见附件。主体工程与场地征用及清理费在工程概算和财务决算中分别计列、分别考核。工程造价以公开招标签订的合同为基础,以经审计的工程财务决算为准,并以此作为财务核算依据。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建设地点、变化超过30%的投资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豫政办〔2020〕23号)的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
七、请光山县鑫旭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主体责任,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光山县鑫旭新能源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26年7月6日
附 件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分项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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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委托招标 |
自行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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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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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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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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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及装置性材料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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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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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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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委托招标方式) |
选择确定具有相应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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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问题:其他项包括跨越京九铁路及大广高速公路、钻越220千伏线路春弦I、II线升高改造、工程建设检测。
2026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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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公网安备 120103020009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