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呼和浩特市支持合成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呼政发〔2025〕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发挥我市区位和产业要素优势,快速集聚发展壮大合成生物产业,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抢抓生物技术演进带来的产业变革与市场重塑机遇,充分发挥我市蒸汽、绿电、气候、原料、土地等最宜发展合成生物产业要素优势,加快推进合成生物产业发展。力争到 2027 年,引进(孵化)合成生物企业 100 家以上,转化一批合成生物先进成果,形成“研发在东部、生产在呼市"的全国产业联动发展模式,推动合成生物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绿色农畜加工产业耦合发展,建设生物智造谷、合成生物人工智能算力中心等一批标志性项目,产业产值达到 500 亿元,到 2030 年,将首府打造成为全国领先的合成生物产业标杆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集聚合成生物产业要素优势
1.发挥蒸汽量价优势。依托我市蒸汽价格及供应优势,园区支持合成生物企业与热电厂或供热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建立蒸汽供应网络,向合成生物企业稳定供应蒸汽。当前蒸汽市场调节价为 200 元/吨以下。(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发挥绿电供应优势。依托我市绿电产业集成化发展成果,推动合成生物产业纳入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享受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当前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调节价格为 0.4 元/千瓦时左右。(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
3.发挥绿色算力优势。建设合成生物人工智能算力中心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立万卡规模的合成生物学异构算力支持平台,提供合成生物学研发智算公共服务,为合成生物数字资产的流通与整合提供数据基础,支持合成生物设计、构建等基础平台企业发展。对通过自治区“多云"算力平台购买算力的同一主体每年购买算力服务费用 100 万元以上的,按照算力服务实际结算费用的 30% 给予最高 20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大数据局)
4.发挥原料和市场优势。提升玉米、马铃薯等原料作物供应能力,保障全市玉米年供应量 300 万吨以上、淀粉(葡萄糖)年供应量 50 万吨以上,优质马铃薯淀粉供应量 5 万吨以上。发挥呼和浩特市在食品、乳业等方面的产业优势,围绕生物育种、食品、生物疫苗、生物农药、酶制剂等方面打造一批合成生物技术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工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局)
5.发挥向北开放出口优势。依托呼和浩特国际陆港优势,打造中欧班列集散中心,年发运中欧中亚班列 150 列以上。呼和浩特综保区与天津港建立“区港联动",原料运输叠加享受天津与呼和浩特优惠政策,全程一箱到底。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年度外贸额比上年度增加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成生物外贸企业,按增加额 2% 给予企业最高 40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二)提升合成生物产业公共服务能力
6.建设中试平台(基地)。提供开放的合成生物中试平台服务,满足液相发酵(规模为 30L-20m3)和固相发酵(规模为 75L-15m3)中试工艺放大、小规模(代)生产和常规提取工艺验证服务需求。对开放平台按年度服务性收入的 30% 给予最高 100 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7.支持项目快速落地。园区提供代办服务,优化项目备案、环评、安评、土地等审批流程,对新增合成生物项目多部门联动审批和多证联发。发挥知识产权法庭作用,提供便捷、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
8.提升园区保障能力。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为合成生物企业提供原水处理服务,合成生物企业入驻园区污水处理厂综合处理能力 1.5 万m3/日以上。建设满足合成生物企业研发和生产需求的标准化厂房。(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
(三)支持合成生物企业发展壮大
9.支持企业入规和上市。统筹设立 5 亿元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基金,加大对合成生物产业领域项目的投资力度。对新入规且稳定入规三年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 60 万元。鼓励符合条件的合成生物企业挂牌上市,支持企业募股(IPO)筹集资金。(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局)
10.实施生物技术科技突围工程。支持企业运用合成生物技术进行工艺提升和设备改造,纳入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支持。支持企业申报专精特新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连续 3 年每年给予不低于 500 万元、300 万元支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机构在呼建设合成生物原料认证类实验室,开展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等原料认证业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11.引进合成生物产业紧缺人才。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及上市后备企业全职新引进税前年薪超过 50 万元的一至六类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连续 3 年每年给予 10 万元人才奖励。对企业引进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两院"院士建立的工作站,连续 3 年每年给予不低于 500 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科技局、工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工信、发改、科技、农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为成员单位的专班推进组。在备案、环评、安评、土地等方面一体推进,帮助企业解决项目落地中出现的问题,拿地即开工。提供要素保障和政策兑现的一站式服务,确保落地企业应享尽享政策红利。专班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牵头负责日常统筹协调工作。
(二)抓好任务落实。组建合成生物产业招商工作组,负责制定合成生物招商引资工作方案,以合成生物产业为主导的旗县区、园区结合实际制定举措,加快重大项目落地,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招商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局,牵头负责合成生物招商工作的统筹调度。
(三)汇聚强大合力。加快多元资源的有效统筹与整合,组建由人工智能、合成生物等领域的院士专家组成的高水平专家咨询委员会,强化决策咨询和战略指导。联合域内外科研单位和企业共同组建呼和浩特市合成生物产业联盟,定期组织合成生物学术交流会议等,加速域内外科技、产业等方面要素向首府集聚。
(四)扩大对外宣传。各旗县区、各部门与合成生物学领域相关协会、学会、产业联盟等组织建立紧密联系,邀请企业到呼和浩特市考察交流,扩大全市合成生物产业发展优势的影响力。
附件:呼和浩特市支持合成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任务分工表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4日
附件
呼和浩特市支持合成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任务分工表
主要任务 |
具体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1.发挥蒸汽供应优势 |
依托我市蒸汽价格及供应优势,园区支持合成生物企业与热电厂或供热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保障蒸汽以成本核算价供应。建立蒸汽供应网络,向合成生物企业稳定供应蒸汽。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 |
市工信局 |
2.发挥绿电供应优势 |
依托我市绿电产业集成化发展成果,推动合成生物产业纳入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享受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 |
市工信局 |
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 |
3.发挥绿色算力优势 |
建设合成生物人工智能算力中心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立万卡规模的合成生物学异构算力支持平台,提供合成生物学研发智算公共服务,为合成生物数字资产的流通与整合提供数据基础,支持合成生物设计、构建等基础平台企业发展。 |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市科技局,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 |
对通过自治区“多云"算力平台购买算力的同一主体每年购买算力服务费用 100 万元以上的,按照算力服务实际结算费用 30% 给予最高 200 万元奖励。 |
和林格尔新区 管委会 |
市大数据局、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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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挥原料和市场优势 |
提升玉米、马铃薯等原料作物供应能力,保障全市玉米年供应量 300 万吨以上、淀粉(葡萄糖)年供应量 50 万吨以上,优质马铃薯淀粉供应量 5 万吨以上。 |
市农牧局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 |
发挥呼和浩特市在食品、乳业等方面的产业优势,围绕生物育种、食品、生物疫苗、生物农药、酶制剂等方面打造一批合成生物技术应用场景。 |
市工信局、科技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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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挥向北开放的出口优势 |
依托呼和浩特国际陆港优势,打造中欧班列集散中心,年发运中欧中亚班列 150 列以上。 |
市商务局 |
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
呼和浩特综保区与天津港建立“区港联动",原料运输叠加享受天津与呼和浩特优惠政策,全程一箱到底。 |
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
市商务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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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年度外贸额比上年度增加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成生物外贸企业,按增加额 2% 给予企业最高 400 万元奖励。 |
市商务局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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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设中试平台(基地) |
提供开放的合成生物中试平台服务,满足液相发酵(规模为 30L-20m3)和固相发酵(规模为 75L-15m3)中试工艺放大、小规模(代)生产和常规提取工艺验证服务需求。对开放平台按年度服务性收入的 30% 给予最高 100 万元支持。 |
市科技局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 |
7.支持项目快速落地 |
园区提供代办服务,优化项目备案、环评、安评、土地等审批流程,对新增合成生物项目多部门联动审批和多证联发。 |
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 |
发挥知识产权法庭作用,提供便捷、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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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提升园区保障能力 |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为合成生物企业提供原水处理服务,合成生物企业入驻园区污水处理厂综合处理能力 1.5 万m3/日以上。 |
各旗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 |
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 |
建设满足合成生物企业研发和生产需求的标准化厂房。 |
市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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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支持企业入规和上市 |
统筹设立 5 亿元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基金,加大对合成生物产业领域项目的投资力度。 |
市委金融办 |
市科技局、财政局 |
对新入规且稳定入规三年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 60 万元。 |
市工信局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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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符合条件的合成生物企业挂牌上市,支持企业募股(IPO)筹集资金。 |
市委金融办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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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实施生物技术科技突围工程 |
支持企业运用合成生物技术进行工艺提升和设备改造,纳入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支持。 |
市工信局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局 |
支持企业申报专精特新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连续 3 年每年给予不低于 500 万元、300 万元支持。 |
市科技局 |
市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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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机构在呼建设合成生物原料认证类实验室,开展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等原料认证业务。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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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引进合成生物产业紧缺人才 |
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及上市后备企业全职新引进税前年薪超过 50 万元的一至六类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连续 3 年每年给予 10 万元人才奖励。 |
市人社局 |
市科技局、工信局 |
对企业引进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两院"院士建立的工作站,连续 3 年每年给予不低于 500 万元支持。 |
市科技局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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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抓好任务落实 |
组建合成生物产业招商工作组,负责制定合成生物招商引资工作方案,以合成生物产业为主导的旗县区、园区结合实际制定举措,加快重大项目落地,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
市投促局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 |
13.汇聚强大合力 |
加快多元资源的有效统筹与整合,组建由人工智能、合成生物等领域的院士专家组成的高水平专家咨询委员会,强化决策咨询和战略指导。联合域内外科研单位和企业共同组建呼和浩特市合成生物产业联盟,定期组织合成生物学术交流等会议,加速域内外科技、产业等方面要素向首府集聚。 |
市科技局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 |
14.扩大对外宣传 |
与合成生物学领域相关协会、学会、产业联盟等组织建立紧密联系,邀请企业到我市考察交流,扩大我市合成生物产业发展优势的影响力。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 |
市科技局、投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