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人工智能和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推动数字设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建设函〔2025〕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科技局、交通运输局、大数据局:
现将《关于深化人工智能和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推动数字设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大数据局
2025年6月17日
关于深化人工智能和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
推动数字设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落实山东数字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化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的实施意见》(数字强省办发〔2024〕4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人工智能赋能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的推进方案》(鲁政办字〔2025〕48 号)等部署,深化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以下简称 AI)和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以下简称 BIM)技术应用,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大力发展数字设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深化 AI 和 BIM 技术应用为着力点推动数字设计高质量发展,以高效能数字设计为先导提升智能建造水平,以高质量设计数据为源头贯通工程建设全过程,促进全省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
到 2025 年底,推广 AI 辅助设计,应用生成式设计工具和多方案优化功能,提升设计效率与创新水平;政府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的新建 3 万平方米以上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建筑,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提交符合设计深度和数据精度的 BIM 模型。到 2030 年底,全面应用 AI 驱动全链条设计,实现多专业智能协同与动态自主优化;新建大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原则上在设计、施工、竣工交付等全过程应用 BIM 技术,实现 BIM 数据“一模到底",为城市信息模型(CIM)和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 AI 技术赋能,提升数字设计效率和品质
1.推广应用智能设计工具。支持设计企业运用 AI 技术实现建筑方案智能生成、结构参数自动校核及设计成果优化。应用生成式设计工具快速生成设计方案,自动化处理绘图、材料计算、数据录入等重复性任务,将设计师的更多精力投入到创意和设计优化上。以多样化设计方案为基础,与建设单位共同比选优化方案,确定设计方向。应用参数化设计工具,通过智能算法优化建筑结构、设备、材料等性能,精准预测建筑能耗,降低建造运维成本。
2.研发设计领域垂直模型。鼓励软件开发企业联合行业协会和相关设计企业打造设计领域行业级垂直模型,开发面向设计企业的标准规范智能问答系统,建立包含标准节点、构件参数的行业级数据库,推动形成跨企业、跨地域的智能协同生态。鼓励设计企业整合本企业工程实例等专有数据,构建适配自身业务场景的企业级垂直模型,重点强化工程设计规范语义解析、多专业协同优化、空间逻辑推理等核心能力,支撑方案生成、结构优化、设备选型等高频场景。
3.深化智能审图技术应用。基于 AI 技术升级完善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推动审查工作从“人工经验驱动"到“数据智能驱动"转型。将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转化为结构化数据,构建覆盖建筑、结构、机电等专业的智能审查知识库,在结构荷载验算、管线综合排布、消防疏散模拟等场景实现自动化合规审查、违规条文统计分析、审查报告生成等功能。加快推进济南、青岛、烟台等地开展基于 BIM 技术的智能审图。
4.有效应用算力资源。鼓励设计企业接入 AI 基础设施节点,充分利用公共算力服务平台提供的高效算力资源,减轻硬件投资和运维负担,降低算力使用成本,支持复杂设计任务的快速处理和大规模数据的高效分析。
(二)深化 BIM 技术全过程应用,加强数字设计与智能建造协同
1.贯通 BIM 数据全过程传导路径。以设计单位提交的 BIM 模型为源头,在工程建设全过程加强数据共享与协同,解决各阶段重复建模、信息割裂等问题。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提交符合设计深度和数据精度的 BIM 模型,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时一并审查 BIM 模型。在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咨询、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和监理等参建主体,根据审查合格的 BIM 模型,在开展相关工作的同时深化叠加数据。在竣工阶段,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包含 BIM 竣工模型的竣工验收资料,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包含 BIM 竣工模型的建设工程档案。在运维阶段,运营维护单位以 BIM 竣工模型为基础开展运维服务。
2.打造 BIM 技术全过程应用场景。优先选择以技术能力驱动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运维等全过程应用 BIM 技术。
(1)造型、功能复杂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工程质量要求高、预期效益显著的城市桥梁、隧道、综合管廊、轨道交通、城市互通立交等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工程总承包(EPC)、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建筑师负责制项目。
(3)装配式建筑。
3.发挥参建各方主体作用。各参建单位围绕推动 BIM 全过程应用目标,根据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深化 BIM 技术应用。
(1)建设单位。在招标投标文件、工程建设合同中明确 BIM 技术全过程应用要求,制定以建设单位主导、各参建单位协同的 BIM 技术全过程应用方案,建立投入产出分配机制,搭建统一的数据协同环境。
(2)勘察设计企业。勘察企业在岩土工程领域应用 BIM 技术,构建地质空间信息模型,加强与工程设计的系统关联。设计企业推进 BIM 正向设计,应用 BIM 技术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方案比选、性能分析和设计优化。探索设计造价一体化。
(3)施工图审查机构。升级数字化审查系统,审查 BIM 模型深度、精度及图模一致性,开展基于 BIM 技术的施工图 AI 辅助审查,提高审查效能。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于 BIM 模型精准编制工程量清单,准确测算记录施工进度、工程量和价款调整变更等资料,提高造价文件编制质量。
(5)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研发基于 BIM 技术的部品部件生产装备机具和生产管理系统,深化部品部件 BIM 模型,以 BIM 数据驱动部品部件的自动化生产,完善生产数据。
(6)施工和监理企业。施工企业基于 BIM 模型进行施工过程可视化模拟、施工方案优化、施工进度和成本管控,推动基于 BIM 数据的智慧工地、建筑机器人、无人机等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完善施工过程数据,并作为档案材料数字化归档。监理企业运用 BIM 模型开展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管理。
(7)运营维护单位。依托轻量化处理的 BIM 竣工模型,建立 BIM 运维管理平台,开展设备维修维护管理、能源能耗管理监控、碳排放监测、数字化物业管理等业务。
(8)软件开发企业。研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数字设计基础平台和集成系统,加快 BIM 软件信创化发展。加强与 BIM 技术应用企业和科研院所协调互动,建设标准化 BIM 数据库。
(三)组织 BIM 技术全过程应用试点
遴选一批试点区域和项目开展 BIM 技术全过程应用试点,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和经验。
1.试点区域。各地根据工作基础和应用需求,以市、县(区)或者相对独立的区域为单元,申报 BIM 技术全过程应用试点区域。
2.试点项目。各地按照本通知 BIM 技术全过程应用场景要求,遴选拟建、在建项目申报 BIM 技术全过程应用试点项目。试点项目类型应为政府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大型市政工程,以及运用新型建设组织方式的项目或装配式建筑。
3.申报时间。试点申报材料 (见附件) 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标准规范体系。支持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围绕发展数字设计促进智能建造,制定和完善数字设计基础平台和集成系统、BIM 数据交付、应用成熟度评价和智慧工地等技术标准规范,统一数据编码、接口规范、交互协议等要求。
(二)发展新型建设组织方式。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EPC)、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建筑师负责制等新型建设组织方式,打破传统建设模式的局限,促进各环节的协同合作,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 AI 和 BIM 等新技术应用提供有力支撑。
(三)优化招标投标机制。完善勘察、设计、施工等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BIM 技术应用范围、设计深度、数据精度、交付标准和具体要求,并列入评标评审因素。允许建设单位单独采购 BIM 技术服务或与设计招标合并实施,保障技术应用经费来源。
(四)加强审验把关。鼓励各地将 BIM 技术应用纳入项目建设条件,明确 BIM 技术全过程应用要求。在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等阶段,对建设单位提交的 BIM 模型进行审查审核。对未按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 BIM 模型的工程建设项目,退回建设单位补充完善后重新申报。
(五)强化政策激励。将 AI 和 BIM 技术应用纳入各类推广应用技术公告和科技成果推广目录。适时开展 BIM 技术应用能力成熟度评价。装配式建筑在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等阶段应用 BIM 技术的,在评价时按规定予以加分。探索 BIM 数据有偿使用传导、BIM 数据知识产权确权和数据资产入表等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数据共享内生动力。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深化 AI 和 BIM 技术应用推动数字设计高质量发展作为赶超先进省市的重要机遇和有力举措,会同科学技术、交通运输和大数据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政策举措、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于 2025 年 8 月 30 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附件
2.山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全过程应用试点项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