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发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产业园区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的要求,我厅组织开展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试点工作,于2023年11月印发《关于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期,我厅收到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的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申报材料。经审核,东莞滨海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符合联动试点申报条件,我厅将其作为我省第四批试点产业园区。
试点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按照《通知》等要求,切实履行试点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等要求,指导相关建设项目按照规定试行各项改革政策,并加强对产业园区内企业的日常管理。请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指导相关产业园区做好试点工作,及时组织总结试点情况和经验做法,试点期限内每半年将有关情况报送我厅,同时加强对试点产业园区环境管理,确保产业园区及周边生态环境安全。
附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产业园区名单(第四批)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附件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试点产业园区名单(第四批)
序号 |
试点产业园区名称 |
园区所在区域 |
试点面积 (平方公里) |
园区管理机构 |
1 |
东莞滨海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东莞市 |
5.8589 |
东莞滨海湾新区 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