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促进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网站 2025年04月23日], 国研网 发布于 2025/4/23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促进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花府办规〔2025〕7号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花都区促进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卫生健康局反映。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3日




花都区促进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民健康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12218"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北部高端生物医药制造增长极"等工作部署,发挥临空优势加速集聚一批高端生物医药与健康制造企业,推动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53 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重点支持产业领域


  高端医疗设备制造领域:包括原料及产品研发(电子器件、医用材料、产品研发等)、医用医疗设备、家用医疗设备、体外诊断设备、高值医用耗材等;


  生物医药制造领域:包括疫苗、细胞药物、免疫制品、抗体药、核药等;


  医疗健康领域:包括医疗康复、医疗美容及配套检验检测服务、营养保健食品及用品等;


  医药合同外包服务平台:包括中试服务平台、高端制剂平台、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


  二、外招一批优质企业


  大力引进龙头企业。聚焦重点支持领域,发挥空港枢纽区位优势,集聚一批临空指向性药械生产制造业企业,对于投产前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购置费,下同)不低于 3 亿元的生产制造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 20% 给予一次性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 8000 万元。同时在空间保障、场地建设、设备购置方面予以综合支持,对企业产品进出口等开设专门服务通道。(责任单位:花都开发区管委会、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


  三、支持发展新领域新赛道


  聚焦生物医药与健康新领域新赛道,大力引进一批生物传感、合成生物、疫苗、细胞药物、免疫制品、抗体药、基因治疗药物等高价值、高活性、高实效研发项目及新药研发机构、生物医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8000 万元的,按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 20% 给予一次性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 4000 万元。(责任单位:花都开发区管委会、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


  四、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生物医药制造业企业年度工业产值收入首次达到 3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的,分别给予 3 万元、5 万元、10 万元的支持。对生物医药研发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1000 万元、2000 万元、5000 万元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50 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给予新增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最高 50 万元的一次性支持;给予新增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最高 10 万元的一次性支持;给予新增的独角兽企业最高 300 万元的一次性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五、夯实产业载体支撑


  打造生物医药与健康特色园区。坚持“研发创新在全球、转化落地在花都",充分发挥区属国企作用,高起点规划建设一批“千亩百亿"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园区,打造高水平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首选地;强化园区建设与招商同步,大力吸引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现代中药、精准医疗、体外诊断、健康服务等重点领域头部企业,核心业务板块和区域总部落户花都,打造特色鲜明、经济效益显著的生物医药健康产业链,与广州国际生物岛实现“协同联动、错位发展"。对于有用地需求的项目,试行灵活土地供应方式,其用地可按评估价的 70% 设定出让起始价。对于科技含量高、带动性强、发展前景好的优质项目,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行定制化土地优惠政策,最大限度降低初始拿地成本,助力项目快速落地、高效发展。〔责任单位:花都开发区管委会、区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街)〕


  专业化配套支持。支持企业和园区管理机构建设生物医药与健康特色园区,采取“低成本开发 + 高质量建设 + 准成本提供"产业供给模式,结合企业药品实验室研究、小批量药品试制、中试生产到工业化生产等不同阶段建筑层高和荷载等需求,为入驻企业提供厂房建设“定制"服务,就近配套道路、供水、排污、排水、电讯光缆、供电等基础设施。针对入园企业,保障建设项目排污指标供给,引进有资质的专业机构为园区生物医药危险物提供储存、处置等服务。〔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花都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


  提供租金支持。鼓励国有企业开发建设孵化器,打造“拎包入园"的零租加速器、孵化器。对创新能力强、市场潜力好的创新创业项目,提供使用时间不超过 3 年的免费场地,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 100 万元。同时,实行“股权换租金"“服务换租金"等新型模式,提供共享实验室、共享展厅等系列特色服务,持续营造良好的创新支持氛围。〔责任单位:花都开发区管委会、区财政局、各镇(街)〕


  六、精准拓展应用场景


  推进医院企业协同发展。支持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花都院区、广东省中医临床研究院、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花都院区及区级医院纳入港澳药械通定点医疗机构。鼓励区级医疗机构加入广州市研究型医院联盟,充分运用联盟“统筹、协同、赋能"的作用,全面提升创新药械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应用能力,推动更多临床急需药物在区域内医疗机构使用。将临床研究纳入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推动获得药物临床试验资质的区内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签订临床试验合作协议,每年为生物医药企业提供临床试验服务项目。完善产学研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的医校企定期交流机制,深化医院企业全产业链对接,鼓励在地医院建立产学研转化研究所,支持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花都院区脑机接口项目,区人民医院消化病学科、肾病泌尿学科,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重症医学科,区妇幼保健院孕产期保健特色专科和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等科研项目通过企业转化落地,实现“临床—科研—临床"闭环的持续发展,“概念验证—临床试验—产业化"全链条转化。(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


  拓宽药械销售渠道。全力支持医药企业产品纳入药品集中采购平台(GPO),打开销售市场。全力推动医药企业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医保药品目录谈判工作和药械集中带量采购,让更多药械通过谈判纳入医保目录和带量采购。及时推介企业的原创新药(First-in-class)或同类最优药物(Best-in-class)的创新药品以及三类医疗器械纳入广州重大创新药械产品目录,建立目录产品的采购奖励制度,督促我区医疗机构做到“应配尽配"。(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花都分中心、区商务局、区贸促会)


  七、建设医疗美容高地


  发挥空港“枢纽优势"和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花都院区等高水平医院专科“名院品牌效应"以及花都综合细胞库研究与临床转化优势,创新“以医带药、以医带械、以医带美"模式。围绕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花都院区,打造医疗美容、医疗康复特色示范街,大力支持引进医疗美容、术后康复和细胞与基因治疗等相关企业,精准对接术后修复和重建、微针治疗、面部美容等医美消费新需求,带动上下游企业集聚。对新获得国际医疗卫生机构认证联合委员会认证的医疗美容机构(企业),按项目总投资的 20% 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支持,打造花都“美丽健康产业"新招牌。(责任单位:花都开发区管委会、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新雅街)


  八、提升创新研发能力


  支持创新药品研发。对企业自主研发并转化的生物制品、1 类中药、2 类高端中药、1 类化学药品、2 类高端化学药品(创新药物的分类及界定规则,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注册分类标准适时调整),分阶段对企业开展的临床试验研究给予支持,新启动临床 I、II、III 期研究的新药项目,经评审,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500 万元和 1000 万元经费资助。企业每年累计获得临床试验资助最高不超过 1 亿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


  支持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区内研发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证书并产业化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分类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注册分类标准执行),单个品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单个企业每年累计获得的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


  支持引入进口新药。对独家进口具有明显临床优势和良好市场前景的新药品种,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证书后,每个品种按其实际投入费用的 10% 给予最高不超过 1200 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局)


  九、强化金融支持


  设立花都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引导专项基金,强化以投促引,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生物医疗产业,推动私募股权基金加大对生物医疗产业的股权投资力度,引导资金投早投小投科技;充分发挥国有产业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完善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机制;建立国有基金被投项目长周期考核和容错容亏机制,推动国资出资成为更有担当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鼓励银行机构创新推出适应生物医药和健康企业融资需求的个性化产品与服务,开设信贷审批绿色通道,发动并指导符合要求的企业积极申报省市两级贴息政策,全流程追踪办理进度。推广“花都区助保贷"业务,切实降低企业融资门槛与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和健康产业项目申报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花都开发区管委会)


  十、加强产业人才引育


  支持高端人才引进,加快集中生物医药与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对企业和相关机构引进的国内外优秀人才,按照现有人才政策推荐申报市、区各类人才计划。制定《花都区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人才紧缺急需岗位目录》,支持相关紧缺人才落户,并在住房保障、教育咨询、配偶就业、医疗服务等方面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保障。入选市级以上相关人才项目的,纳入花都区高层次人才项目予以服务保障。每年安排专项经费,拓展人才交流互动平台,支持行业协会、学会、联盟等在花都区举办高端会展论坛、学术会议等活动。拓宽人才国际视野,支持产业人才参加国际性学术交流及竞赛活动,支持产业人才出境接受专业性培训,促进创新人才成长。相关奖励在区内已有人才政策的基础上,按市级政策奖励额度的 50% 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科协、区工商联)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 3 年,实施期限将根据经济形势和产业发展情况动态调整。国家、省、市如有新规定出台,按照国家、省、市的政策调整执行。


  本措施中所称“不低于"“达到"“不超过"均含本数。


  本措施适用于已登记注册,依法在花都区内实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生物医药与健康企业或机构。主要包括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健康服务等领域研发、制造及配套服务的生物医药企业或机构。


  本措施条款间若有重复包含的、或本政策与区内其他产业政策有重复交叉或支持事项为同一类型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国家、省和市有支持政策的,叠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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